近日,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如何查询、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以及房屋维修资金如何防止被滥用等问题作出明确。
亮点一维修资金 可网上公开查询
《意见》提出,首先,按照全市统一的交存标准和执行范围归集首期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须先代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再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凭维修资金部门开具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向业主收回。维修资金部门要严格执法,防范维修资金被非法侵占和挪用的风险。
其次,落实维修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方式和利率定期结算分户利息。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开通网上查询功能,定期寄送分户对账单并在物业小区公开小区维修资金信息。也就是说,今后你的房屋只要缴纳过维修基金,就可以查询你家的维修资金有多少,目前城区和园区已经可以查询,其他市(区)还在落实当中。
第三,落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建立健全有关检测、鉴定、审价、招标和工程监理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制,防止维修资金滥用风险发生。
另外,市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建设部门制定统一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制度,督促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审计,确保维修资金安全、管理规范。
亮点二申请采用 对外“一窗”受理
《意见》明确,各地住房建设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并公开符合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的工作规程,将办理维修资金相关事项的提出主体、受理主体、审核主体、审核要点、受理要件、办结时限、受理地点、联系电话等内容公开。
同时,采用对外“一窗”受理、对内审核流转的方式做好使用审批等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受理、审批、支付的工作效率。严格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015年,市住建局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维修资金专户银行,通过竞争手段选择服务能力强、增值水平高的专户银行。在提高资金增值收益的同时,解决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有关检测、鉴定、审价、工程监理等第三方服务,同时利用专户银行的资金优势开发、维护信息系统,促进维修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意见》规定,各市(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在今年内完成专户银行的优选工作。